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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证】我院教师资格认证实施办法

【资格认证】我院教师资格认证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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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加强临床医学专业的临床教学管理,提高临床教学质量,严格实行教师资格认证工作,其认证结果作为聘任天津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兼职教授、副教授的基本条件。

    二、天津市北辰医院授课教师任职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热爱医学教育事业,热心教学工作,医德、师德高尚,学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称;或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具有主治医师职称。

    3.精通本专业理论,具有多年从事临床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胜任并已经承担我校有关课程的教学任务(包括见实习带教),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们的欢迎。对新承担教学任务的带教教师必须通过本学科内试讲或临床规范性操作考试。

    三、天津市北辰医院授课教师认证程序:

    1.由具备本规定任职条件的临床医师向其所在科室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申报表和提供有关资料及卫生局颁发的职称聘任证书复印件。

    2. 科教科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初审上报院领导,并将初审通过者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包括:承担课程的教学进度表、授课教案、讲稿、见实习带教记录、教学查房记录、小讲课记录;对新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提供试讲记录及操作考核合格记录)送交天津医专教务处审核。

    3.学校教务处根据聘任条件和岗位指标对各有关单位初审通过的申报人资格进行复审。

    4.教务处组织专家和学生对通过复审的申报人进行教学工作考核,通过考核后报主管副校长审核。

    5.经核准的申报人由校长签发教师资格认证书。

    四、认证教师的检查

   科教科认证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审核认证教师教学工作环节中是否按照规范执行,对达不到要求及教学效果差的教师提出批评,限期整改直至解除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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